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长江职业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选区划分
根据工会小组划分选区,共11个选区,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推选代表、工会小组长。
本届当选代表具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双重身份。
二、代表名额分配
1、大会正式代表按全校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的10%计算。
2、在代表的总体构成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25%以上。
3、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应有代表。
4、各选区代表名额分配见《长江职业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三、选举程序
1、各选区按照选举办法具体组织实施,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2、各选区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所选代表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4、各选区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报送校工会。报告应将选举情况如实写明,包括实有教职工人数,出席选举会议人数,代表得票情况,选举结果等(注明工会小组长身份)。
四、代表条件
1、享有公民权,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2、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群众威信比较
高。
3、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4、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且是工会会员。
四、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邀请部分退休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会,部门党政正职、副职未选为正式代表作为列席代表参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正式代表的20%。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