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校党委研究决定,在近期召开长江职业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教职工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及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区划分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学校 “两会”近期将先后相继召开。为减少工作程序,“两会”代表采取合并推选办法,实行一次推选,两次开会。当选代表具有教代会代表和工代会代表的双重身份。
全校按学校各党总支所属行政单位划分为7个选区,每个选区推选一个代表团,即机关一(总支)代表团、机关二(总支)代表团、工学院代表团、旅外学院代表团、经管院代表团、艺术学院代表团、继教学院和基础课部联合代表团;代表推选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组织。
二、代表条件
1、享有公民权的我校在岗且是校工会会员的正式在编及内聘教职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3、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4、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群众威信比较高。
三、代表名额分配
1、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按全校在职教职工总人数(385人)的25%左右计算,共计96名。
2、在代表的总体构成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注意女教工、青年教工及民主党派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3、各院、部代表比例按其支部职工总人数的20.7%分配。
4、机关代表比例一般按其总支职工总人数的28.9%分配。
5、各选区代表名额分配见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四、选举程序
1、在选区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具体组织下,按分配名额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
2、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通过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3、召开选区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5、由于工作需要,部分代表由筹备委员会提名,直接下派到有关选区,下派代表不占选区名额(详见选区名额分配表)。
6、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和列席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由工会提名,筹备领导小组批准,其比例掌握在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代表选举产生后,组成代表团,并选举产生正、副团长各一名。
五、选举时间
代表选举时间定于2011年4月20-22日,各选区要在4月22日前将选出的代表名单、代表团正副团长的名单和选举的有关资料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略)